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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10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5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更好地维护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属地负责、分级处置,积极应对、分类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金融保障作用,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加快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大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健康、金融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企业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风险。

(二)属地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妥善处置涉企资金风险的牵头人、责任人,应成立维护企业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风险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对属地重点企业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三)行业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分类,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对区域经济金融稳定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严重资不抵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引导破产重组,对有涉骗涉赌、外逃等违法行为以及不负责任、应对不力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及时处置。

(四)多方联动。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启动企业资金链风险会商机制,强化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化解功能。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制度。

建立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监测预警机制。市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不定期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企业资金链异常动态,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风险情况,突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监测预警工作组报告。市金融办要加强与安徽银监局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资金风险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监测预警工作组,组织力量开展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资金风险排查,及时摸排辖区内重点企业是否存在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等四欠现象,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加强分析,制定预案,做好预警。

(二)建立和完善分类评估及报告制度。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分类评估机制,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风险评估工作组,及时对异常企业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示风险信息,提出处置意见。

2.企业资金风险事件按照重大和一般分为两个等级:

重大风险事件:涉及多个区域、社会影响面广、金额特别巨大、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涉险金额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企业资金风险事件。

一般风险事件:县(市)区、开发区能单独应对、涉险金额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资金风险事件。

3.建立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涉及跨区域重大风险事件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发生资金风险事件的企业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与本事件相关的事项。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制度。

1.一般风险事件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工作组做出的风险程度评估和处置意见,相应分类处置。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金融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协调金融机构统一行动,尽量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灵活办理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对过度融资、杠杆率高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影响大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企业瘦身、行政协调、资产重整、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要坚持市场优胜劣汰原则,积极推行破产重整和清算。

2.重大风险事件由属地报告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市政府视情况启动企业资金风险会商机制,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处置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体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资金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合作。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监测预警工作组、风险评估工作组要根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合作,顺应市场规律,尊重法律法规,稳妥细致、依法合理地做好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

(三)强化信息管理。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妥善保管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信息,做到专人负责,严防因信息泄露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风险处置。对未经批准、故意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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