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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8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809

为推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一级母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及其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个二级母基金)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资金安排 
  2015年,市政府计划安排资金13.75亿元作为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设立增信类产品以及其他投资等方式运作。其中,3.06亿元设立增信类产品,10.69亿元用于各类股债权投资(包括2亿元用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8.69亿元用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资金存放上,财政资金统筹归集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账户;在资金使用上,强化竞争分配,按引导基金对外投资实际出资进度安排资金。 
  二、2015年度工作目标 
  2015年,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以项目为核心,着重从“设基金、投项目、搭平台、建机制”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设基金。坚持以项目为导向,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合作,争取国家、省级产业基金支持,设立集成电路、医养结合等基金;强化政府、平台引领作用,引入国内外优势资源和先进技术,设立我方主导的平台基金和直投基金,力争2015年设立基金3-4只。 
  (二)投项目。一是加快新设子基金投资项目落地,今年在肥投资项目(含在外投资引入我市项目)不低于15个。二是开展直接投资,扶持重大项目5-8个。三是设立大湖名城发展基金、政保贷和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池等增信类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搭平台。一是项目平台。完善引导基金拟投项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市直部门、县区优选推荐,筛选 8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提供优质项目资源。二是机构平台,构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资源平台,筛选20家基金管理机构,为引导基金选择合作对象提供有力抓手。三是对接平台,推动已设子基金与13个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点对点对接,实现对接全覆盖。 
  (四)建机制。统筹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农业、财政、土地、国资、金融、招商等部门与行业资源,建立健全项目对接、定期调度、宣传推荐、信息报送、考核奖惩、风险防控等机制,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和本地项目培育,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我市。 
  三、2015年度工作任务 
  (一)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任务。 
  1. 审议通过2014年引导基金工作报告、2015年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2. 审核备案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模式运作的对外投资。 
  3. 审议通过引导基金以直接投资、跟进投资、设立增信类产品以及其他投资方式等模式运作的对外投资。 
  4. 审议通过引导基金非阶段参股投资项目审核等制度规程,定期督导引导基金管理情况。 
  (二)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任务。 
  1.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台办按季摸排、筛选和推荐其主管(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项目,组织企业在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信息。除市台办外,上述单位年度推荐的项目各不少于10家。要求设立主要投向于其主管(服务)行业子基金的单位,应提供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和5个以上具备成熟投资条件的企业项目;要求引导基金以直接投资模式投资其主管(服务)行业企业项目的单位,应提供企业项目投资评估报告。 
  2. 市招商局负责配合做好引导基金拟投企业项目落户合肥的对接、服务工作。 
  3.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参与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设立工作,以及引导基金拟投资企业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按季摸排、筛选和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企业项目,组织企业在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原则上年度推荐的项目各不少于10家。 
  (三)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任务。 
  1. 4月底前,完成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直接投资、其他投资方式、设立增信类产品、资金拨付、审计等规程的拟订工作。 
  2. 4月底前,完成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赴县(市)区、开发区以及部分重点产业园区组织开展资本项目对接活动。 
  3. 5月底前,初审并完善引导基金2014年度工作报告、2015年度实施方案,并提请管委会审议。 
  4. 督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审核备案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制定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相关制度。 
  5. 初审引导基金以多种运作模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并提请管委会审核备案或审批。 
  6. 按月调度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及时督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期完成引导基金以多种运作模式进行的对外投资。 
  7. 10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及审计机构,并做好引导基金的托管和审计等工作。 
  8. 建立沟通机制,按季做好引导基金的宣传推介工作。 
  9. 落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任务。 
  1. 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度经管委会审核备案的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模式设立子基金的募资、设立等各项工作,并做好子基金的对外投资和监督工作,完成子基金对我市的首笔对外投资。 
  2. 开展引导基金对外投资工作。以阶段参股模式运作的对外投资,拟设基金的,须在管委会审核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子基金设立、合伙协议签订以及引导基金出资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须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3. 制定和完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各种运作模式进行的对外投资的投资流程等),报基金办备案。 
  4. 对引导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支出税费、账务管理、工商变更、资产管理等。 
  5. 配合基金办做好引导基金托管、审计、宣传推介等工作。 
  6. 按照要求向基金办报告引导基金运作管理情况。 
  7. 建立优秀人才招募机制,力争年底前吸引若干名具有丰富股权投资运作经验的人才加盟。 
  8. 探索设立直投基金。 
  9. 管委会及基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机制保障。 
  1. 建立资本项目对接机制。建立引导基金、参股基金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间的资本项目对接机制。 
  2. 建立调度推进机制。基金办根据工作安排,每月对引导基金运作情况进行调度,重要事项不定期调度。 
  3. 建立宣传推介机制。建立与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清科私募通、浦东金融局等国内业界重要平台的沟通对接机制,扩大我市引导基金的联系面和影响力。 
  4. 建立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周信息报送机制,重要信息报告管委会。 
  5.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奖优罚懒机制,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有贡献的部门、机构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6. 建立引导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直投项目保本保息退出机制,参股项目提前退出触发机制。 
  (二)强化风险控制。 
  强化控制风险,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须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与参股对象约定基金退出的触发条件。提高风险容忍度,引导基金清算时允许出现10%的亏损,超出部分,以管理机构分得的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 
  (三)强化考核激励。 
  1. 管理费。引导基金不提取管理费。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年度管理费的确定与投资进度挂钩,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方式运作的,按照年度投资余额的0.5%与参股子基金年度在肥投资额的0.5%提取管理费(最高不超过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年末对外投资余额的1%),引导基金采取直接投资、其他投资方式、设立增信类产品等方式运作的,不提取管理费。 
  2. 业绩分成。引导基金存续期内,原则上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管理机构。 
  3. 考核评价。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地方政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基金及其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自身进行评价,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根据需要分别对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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