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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企混改试点160家 多地扩范围降门槛

发布时间:2019.05.29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450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正在加速批量落地。据了解,第四批混改试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共有160家企业,资产总量超过2.5万亿元。多地也在整体上加大混改力度,扩大范围,放宽限制。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日前的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已经推出350家重要领域的混改试点。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要在前三批混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数量、扩展领域,启动开展第四批混改试点工作。

孟玮表示,第四批试点企业中央企业系统107家,地方企业53家。从资产规模来看,中央企业资产规模约1.7万亿元,地方企业资产规模约0.8万亿元。其中,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共有99家,占第四批试点总量的61.8%

从试点选取看,第四批试点不局限于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要领域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其他领域国有企业,以及已经实现股权层面混合、拟进一步在完善治理上深化改革的国有控股企业。

从行业领域看,既有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试点企业,也有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试点企业。

孟玮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资委等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稳步推进第四批混改试点工作,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细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流程指引,更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多地也在加大混改力度。近期山西发布的《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明确,将混改层级从子公司提升到一级集团,从非煤企业扩大到煤炭企业;将混改数量从局部试点扩大到全面推开,特别是加大混改项目推介力度,推出一批更具吸引力的优质资产和项目。除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对涉及公益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所有竞争性企业,原则上都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一般竞争性子企业,允许出让全部股份;对战略竞争性企业,控股下限34%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也表示,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参与混改。近日集中挑选了8个区属企业的40余个混改项目,涵盖冶金、能源、金融、商业、文化、交通、投资等行业,预计项目落地实施后将引入社会资本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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