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技事权划分。
方案称,要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案明确,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责,中央财政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作用。地方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方案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今年继续外交、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域央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方案划分明晰了政府、市场、社会等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预期将引导和激励政府、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对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释放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集聚效应,推动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
此外,根据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承担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科技事权,地方承担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科技事权。这样,从年初预算安排开始,明确各自的科技投入资金的筹集、分配、投向、用途,事前能够比较清晰地分级编制科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事中能够对科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事后能够对科技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特别是能够较好对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加以应用,便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方案的出台也有利于稳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科学界定了“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目标,在保持财政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对现行科技领域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有效的予以确认,不尽合理的进行调整,不具备条件的延续并适时调整,契合了科技体制改革初衷,避免了事权与支出责任引发的科学领域重复投入等低效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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